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什么样的婚姻是军婚,国家对军婚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1-08-05陕西离婚律师
王继平律师,陕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之后又复合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复婚登记,婚姻关系就会恢复。那么,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呢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复婚是第二次结婚,手续和结婚登记手续一样,因此需要带上离婚证和身份证、户口本。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复婚,需要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和必要证明材料,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什么样的婚姻是军婚,国家对军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什么样的婚姻是军婚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即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部队建设,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原则。
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国防法第五十九条也都作了相应规定。
这次婚姻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条又一字不差地维持了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婚姻自由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效力不容质疑,也不可抵触。
二、国家对军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用制定法律的形式给现役军人一些特殊的婚姻权利。
军婚要办理的手续很多,甚至要查对方的婚史和恋爱史等等。
而且法律上对军婚的离婚也做了特殊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还有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从以上内容看出,军婚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所以在军婚面前的第三者千万不要拿出婚姻自由,爱情至上的言论,这些在法律面前毫无用处,只能当借口看待,挑战军人的婚姻就是挑战法律。如果您有法律需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