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平律师,陕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7月28日,枞阳县法院会宫法庭在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时,发生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被告吴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其父亲吴某某在没有儿子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坚持要替儿子出庭。
原告汪某与被告吴某于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7年2月1日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两子,现均已成人。婚后,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分歧,原告汪某于今年6月诉讼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吴某离婚。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并定于7月28日上午开庭审理。
开庭时,被告吴某未到庭,其父吴某某却手持法院送达给吴某的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来到法庭,坚持要代理其儿子参加庭审,坐在被告席上。在被告尚未出具委托手续的情形下,主审法官只好耐心地向老人家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终吴某某听从法官的劝解,坐到了旁听席上。
;我无法忍受丈夫经常打骂孩子的行为,能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吗;近日,许力敏来到矿山集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
许力敏与丈夫结婚7年,孩子今年6岁了。许力敏说,丈夫平时喜欢喝酒,喝酒回来之后经常体罚孩子。最近,丈夫更是变本加厉,孩子常常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虽然丈夫对自己从没动过手,但是她越来越不能容忍丈夫打骂孩子的行为,因此想要离婚。
矿山集司法所为其解答: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中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等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上述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并没有将对象限定在夫妻之间,许力敏丈夫对待孩子的做法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因此,许力敏完全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