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公务员生二胎的处罚有什么标准 结婚年龄不到生育二胎有什么处罚?

公务员生二胎的处罚有什么标准 结婚年龄不到生育二胎有什么处罚?

2022-09-11陕西离婚律师

  王继平律师,陕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公务员生二胎的处罚有什么标准

《公务员超生处分规定》提到公务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未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警告处分;未婚生育两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现在我们国家普遍实施开放二胎政策,但是对于机关,党政事业单位,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群体,有着正式的工作,稳定的工资,那么,二胎政策到底对于公务员是不是有效呢公务员生二胎的处罚又是怎么样呢下面我们看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公务员超生罚款标准

因计划生育政策各省略有不同,因此,各省公务员超生罚款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超生罚款标准由各省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和倍数来确定。具体看你所在省的规定。

重庆公务员超生罚款标准:

《公务员超生处分规定》提到公务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未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警告处分;未婚生育两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河南公务员超生罚款标准:

1982年6月15日以后,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隐瞒至今尚未处理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不得作为后备干部,不得推荐为有关人选。对违反规定政策外生育的党员,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违反规定政策外生育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格依法处理。

三、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呢,家庭和谐需要孩子来维系,对于公务员来说呢,家庭和谐才是重中之重,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扼杀在摇篮里,国家制定了众多法律法规来制约人们的行为,对于公务员生二胎的处罚也是相当明确,希望的解答可以帮到大家。

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结婚年龄不到生育二胎有什么处罚?

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上仍然有许多人缺乏对生理方面的科学知识而过早地与伴侣结成夫妻并生育了孩子,甚至还有人在没有得到国家认同结婚的年龄不仅生了第一个孩子还生育了二胎,这这种现象很多人都会觉得明显违反了国家的生育政策,那么,结婚年龄不到生育二胎有什么处罚

一、结婚年龄不到生育二胎有什么处罚

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看地方,有的地方生二胎不罚款,有的地方罚款,罚款金额跟地方有关,5000---20000不等

《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可以明确的是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家庭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实质就是“超生罚款”。

所以所谓罚款然后又交费是不合规定的,完全可以到它的上级部门投诉。

单独二胎政策出台赋予了单独家庭生二胎的权利,如果将政策出台日之前生的小孩认为是超生的话那政策出台后十个月之类生的小孩是否都属于超生呢因为这些小孩都是在政策出台前就已经成为了胎儿。如果认为之前出生的小孩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政策出台第二天之后出生的小孩不需要缴纳费用的话,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行政行为不具有合理性。

总之,国家并不会也不可能对公民的生育行为进行强制性的限制,只能呼吁或者要求公民在法定也是最合适的年龄里生育,如果没有到结婚年纪就生了二胎只会被收取相应的社会抚养费而不会涉及到处罚。

©2024 陕西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