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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有份 怎么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具体有哪些情况

2022-08-12陕西离婚律师

 王继平律师,陕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父母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有份

一、父母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有份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孩子买的家电等物品,这就算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予,父母离婚时不会分割这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遗产分配顺序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想要分配父母的财产也得建立在是父母亲自愿的情况下,而且子女不能以履行赡养义务和分配父母的财产去进行交换。并且,在法律上,父亲或母亲其中一个人去世之后,子女可以要求分配父亲或者母亲的个人合法遗产。但是,父母在生前的财产权,不因为跟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就可以相互混淆。

怎么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具体有哪些情况

社会生活中重组家庭不在少数,那些有带着子女重组家庭的,在法律上便产生了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并也可能因此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但是,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够和睦的相处,那么他们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吗如果可以,又该如何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关于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否解除的问题,现行婚姻法未明文规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及学理通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如果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该继子女,生父母又同意的,可以允许。

;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人,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而离婚自然解除。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承担其晚年生活费。

;3、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

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经生父母、继父母协商一致,并经有识别能力的继子女同意,可以协议解除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继子女成年后,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恶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解除。由继父母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给予其必要的晚年生活费。

;4、诉讼解除。

当事人要求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解除。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因以下原因请求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人民法院可判决予以解除:

;生父母一方要求将子女领回抚养,生父母另一方或继父母不同意的,如果继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继子女的行为的。

;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对未成年继子女继续抚养教育,要求其生父母领回抚养,其生父母不同意的。

;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由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要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

;5、生父母死亡时,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不能自行解除。

继父母不得因未成年继子女的生父母死亡而停止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如继子女的生父母有一个还健在,要求将子女领回抚养的,要经继父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判决。如未成年继子女被生父母生存一方领回抚养,则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如果在生父母死亡时,继子女已经由继父母抚养成人,无论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解除,继子女都应对继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

网站的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由上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以因为一方的死亡而解除,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毕竟这只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要是您在这方面遇到了相关问题,还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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