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特定财产(如继承、赠予)如何处理?
2025-07-23北京离婚财产律师
离婚后特定财产(如继承、赠予)如何处理?
对于离婚时涉及的特定财产分配问题,关键在于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别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从其父母或其他亲属处直接继承了财产,并且遗嘱中明确表示该遗产仅归属于继承人本人而不包括其配偶,则这部分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时的分割范围。同样地,如果某方收到了第三方给予的礼物,并且赠送行为明确指向接受者个体而非夫妻双方,则也构成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这些形式获取的资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房产一般怎么分割?
在处理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上,我国法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房产归属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对于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分是决定房产如何分割的关键因素之一。此外,在特定情形下(如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等),法院还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对房产分配做出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处理离婚后特定财产(如继承、赠予等)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并据此做出合理合法的分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