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承或赠予财产在离婚时如何计算?
2025-08-28北京离婚财产律师
离婚后继承或赠予财产在离婚时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分割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明确指定为一方个人所有,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发生在婚前或婚后但明确归个人所有的,则不属于分割范畴。具体到继承或赠予,关键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以及是否有明确的个人归属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继承所得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离婚后发生的继承所得财产,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予分割。这是因为继承权是个人权利,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产生,且继承事实发生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故该财产应视为继承人个人所有。但是,如果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实际分配于离婚后,或者存在其他特定情形,如遗嘱明确指定为夫妻共同继承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离婚后继承所得财产属于继承人个人财产,不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范围内。
离婚时对于继承或赠予的财产处理,需严格依照其获取的时间及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分割或确认为个人财产。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