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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悔婚彩礼订金是否退还?

2025-11-20北京离婚财产律师

女方悔婚彩礼订金是否退还?

在传统习俗中,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前由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的一种财物形式。当出现女方悔婚的情况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类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了给付方生活困难,或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给付方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还需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彩礼给付后双方解除婚约怎么办?

彩礼给付后,如果双方解除了婚约,关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彩礼的性质被认定为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特殊赠与。当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时,给予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此外,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出现,也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女方悔婚而引起的彩礼订金退还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建议遇到此类纠纷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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