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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同时存在时怎么办?

2025-12-03北京离婚财产律师

多份遗嘱同时存在时怎么办?

在处理多份遗嘱共存的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了明确指导原则。首先需要确认每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见证人等)。在所有遗嘱都满足形式要件的前提下,按照时间先后判断其效力;即最新立下的遗嘱将取代之前的所有遗嘱内容。但需注意的是,对于涉及特定财产的处置,如果后一份遗嘱未提及该财产,则前一份关于此部分财产安排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被继承人生前可以订立数个遗嘱。数个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赠与普通赠予区别何在?

遗赠与普通赠予虽然都涉及到财产的无偿转移,但两者在法律性质、生效时间及条件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从法律性质来看,遗赠是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在其去世后将个人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而普通赠予则是生前即完成的,赠与人直接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就生效时间而言,遗赠需待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执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普通赠予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交付(或登记)手续,则立即生效。在撤销权方面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情形下的遗赠,受益人可以放弃接受;而对于普通赠予,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赠与合同一般不可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面对多份遗嘱共存的情形时,应遵循“后遗嘱优于先遗嘱”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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