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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但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2025-12-18北京离婚财产律师

感情破裂但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且经过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法院也有可能支持离婚请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归谁所有?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是基于市场自然增值(如房产因市场原因而升值),则该增值部分通常仍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增值是由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或投入了劳动、资金等,则这部分增值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面对感情破裂而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办法。重要的是,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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